![]() |
【台灣醒報記者呂明潔報導】台灣的教育制度四年換一次?台師大教育系教授王麗雲花費四年研究《地方制度法》對教育的影響,她發現,由於台灣的地方政府可自由任命教育局(處)人事,造成教育發展受阻於政治派系。立委洪秀柱也有同感,她建議中央可先將教育局長的條件設限,免於地方政府以政治考量任用人選。
「現在的情況是,沒有好的政治家,就不會有好的教育家,」王麗雲引述某位校長的感嘆。1999年施行《地方制度法》後,除了直轄市,縣市教育的主管機關皆為地方政府,意即教育局(處)長不需教育背景、資歷或公務人員資格,也可被直接任用。
研究結果發現,《地方制度法》導致教育局(處)的人事分配易以政治考量為主,而非教育專業。此外,教育資源成為政治籌碼,不同派系間難以得到教育補助經費,甚至有些校長為了爭取教育資源,不得不向政治人物靠攏。王麗雲表示,校長本來應該花時間和精力在課程教育上,卻因制度需要浪費時間拉攏政治關係。
研究也發現,在教育人事方面,縣市首長比教育局(處)長更有影響力;而在教育經費方面,民意代表的影響力卻位居第一。「西瓜學校開始出現」王麗雲說,大學校聚集民代的孩子,資源豐富,但小學校面臨縮班裁併的危機。
王麗雲表示,以政治為導向的教育風氣,也讓各縣市教育發展不均,例如桃園為打造「航空城」特色,將教育與縣市施政統合規劃發展,強化學生語言能力;嘉義縣也運用資源將多數老舊學校翻新重建。但有些縣市卻連幾年級該教英文都不確定。
她提到,英、美教育不僅脫離縣市長的掌管,對教育局長還有證照要求,芬蘭的教育局長任期甚至比縣市長還長,讓教育有長期發展。
王麗雲建議,台灣應參考英、美,將教育官員改為專業任用而非機要任用。此外,強化學校本位管理,統一建立縣市教育績效指標,檢核發展狀況。
國民黨立委洪秀柱也贊同王麗雲的概念,她認為,在《地方制度法》下,地方教育確實有隱憂,但若教育局(處)長由中央直接派,也違反地方自治的精神。她建議,可先設立教育局(處)長的資格限制,如有教育學歷或是相關經驗等。